招生诈骗何以屡屡得逞
三大特点请您注意防范
“年年都在打击招生诈骗的犯罪人员,也在媒体上公布了众多案例,为什么还是有家长接连不断地上当受骗呢?”对于辖区内招生诈骗案件频发,洪山检方历来是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势,但办案检察官还是有些无奈地这样感叹。
洪山区检察院在对系列招生诈骗案件分析后,总结了招生诈骗的三个特点,以此提醒即将走上今年高考考场的考生们,避免上当受骗:
一是虚构身份,将自己伪装成位高权重者,眼手通天,能够办到普通人办不到的事情。招生骗子或谎称是某院校领导,手中掌握有录取“指标”,只要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办理录取手续,专科分数甚至更低的分数也可以录取为本科;或冒充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暗示或明示可帮考生上大学,但是需要所谓“活动经费”,骗取受害人钱财;或谎称与学校领导和招办人员有“特殊关系”,可以搞到所谓的“小计划”、“外省指标”、“内部指标”,以“自主招生”、“特招特批”的形式让被骗学生入学;或虚构定向、委培招生之名,利用受害人不明了定向生和委培生的招生政策,向考生许诺可以降分录取,骗取定向培养费。
二是故意混淆培养形式。以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培养方式冒充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形式,故意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声称保证学生是按普通高校录取为幌子,蒙骗被害人钱财。
三是内外勾结。部分高校中的招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谎称可以“自主招生”,用掌握的空白录取通知书行骗。
检察官提醒,通过所谓“内部指标”等方式进入高校是法律禁止的,但不少家长还是相信这种“灰色交易”,由于交易见不得光,许多考生家长陷入骗局时未能及时报案。他认为,对于招生诈骗,不仅需要执法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及时打击、警示,也需要学生家长们提高防范意识,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彻底遏制五花八门的招生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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